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悬 赏 通 告 (2021)鲁02执14号 被执行人: 宁夏如意科技时尚产业有限公司,住所地宁夏生态纺织产业示范园如意大道1号如意工业园。 法定代表人: 张晓露,职务:董事长。 被执行人: 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,住所地济宁高新区如意工业园。 法定代表人: 邱亚夫,职务:董事长。 被执行人: 山东济宁如意进出口有限公司,住所地济宁市红星东路96号。 法定代表人: 苏晓,职务:董事长。 被执行人: 苏晓,女,汉族,1976年6月23日出生,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市中区红星东路2号如意小区16号2单元303号,身份证号:370802197606232423。 悬赏事由: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(2020)鲁02民初95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,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,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发布执行悬赏通告征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。 悬赏条件: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(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),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,按实际到位执行款的10%支付悬赏金。 举报电话 :0532-83098247(江法官) 本通告有效期: 2026年10月10日起至2027年10月9日止。如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,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,本院将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告告知,本悬赏执行通告即时失效。 本院承诺:对举报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。 2026年10月10日